中文摘要
當女性﹑身體與女性身體相關論述日益蓬勃,男性與男性身體的意義與探究則相對模糊稀少,本研究聚焦於公共空間中男性身體的意義,企望探索置身於具有豐富社會性之都會女性,如何關注與理解公共空間中男性身體的意義。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之深入訪談法,以十位居住於台北市或高雄市﹑三十歲左右﹑多數未婚﹑有固定工作及獨立經濟能力﹑不與父母家人同住之年輕都會女子為訪談對象,意義的詮釋則援引詮釋學之思維進路,重視對話之生產性與詮釋循環的理解精神。訪談內容顯示,公共空間中男性身體的意義似乎是雙面的,對受訪者而言,從小到大來自各種管道的資訊與教育不斷諄諄告誡,使得男性身體總是被認為隱含著某種性意圖或性犯罪的可能,因而在生活中必須不斷敏察身邊人體的性別屬性,並依性別的不同採取放心或不放心的身體因應策略,在自己心態上則著重於減低恐懼與不被控制的心理調適;與此同時,男性身體也被以一種「去性化」的方式觀看與理解,相對於男性常以帶著性意味的X光透視眼觀看女性身體,女性則對於男性身體的教養與修飾,如穿著品味﹑儀態舉止等投以較大的關注,男性身體本身如體格﹑骨架﹑腰身或臀部等雖然也會注意,卻不必然會往性的方向聯想。本研究認為上述男性身體性犯罪化與去性化的雙重意義,正反映出公共空間中性別偏見的普遍化,而男女雙方均以不同形式成為此種性別偏見的受害者。
身體的意義總是隨著時空轉換而更迭變化,置放在都市生活與性別概念之下,男性與女性身體的意義往往有著不同的觀看與理解角度,而公共空間中的「觀看」(look)往往具有比在私人居室中更為複雜的意涵,受到人們所處各種社會要素與權力位置的影響(Young, 1994)。例如男性比女性更能在公共空間自由張望異性,而女性在男性自認有權地任意觀看下會覺得有必要開始修整自身行為,形成社會情境中性別權力不平等的經驗。就身體觀看而言,男性也比女性更被允許公然帶著性意識觀看異性的身體,Harding(1998)以哺育母乳的女性為例指出,一位母親在私人居室中哺乳會被視為是溫馨的圖像,若是在公共空間如公園長椅或百貨公司走廊哺乳,則會引人(特別是男性)側目或尷尬,側目與尷尬的原因在於,房間中的母親哺乳是被歸類為與性較無關的親子關係;到了公園就變成與性有關的露胸女性。
男性在公共空間透過海報﹑看板﹑百貨公司櫥窗﹑廣告等媒介將女性物化並視之為具有性意涵的客體,已成為近年來的主流論述;男性是這樣看待女性身體,那麼女性是怎樣看待在公眾場合中的男性身體呢?
由於目前的公共空間仍是男性中心的,是依照男性的慾望與需求所建造(畢恆達,民89),從公共廁所間數的規劃到地下道陰暗的轉角,置身其中的女性往往從各種細微處感受到種種敵意與不適,同時,不論是基於異性戀式的情愛追求或性別權力的不平等,男性都被允許甚至鼓勵主動觀看或接近女性,並且不認為這樣做有什麼不恰當處,例如日前頗為暢銷的歌曲—任賢齊主唱的《對面的女孩看過來》—從歌名到內容都很清楚地道出了此種現象。雖然一般認為,男性在公共空間對陌生女性外貌品頭論足(包括不遮掩的公然凝視﹑吹口哨﹑說性笑話﹑主動搭訕甚至騷擾行為),並暗地裡評估這女性是否值得發展進一步情愛關係或性關係,彷彿是某種異性戀式浪漫情懷的表現,因而若有女性對此感到不舒服,往往被解釋為是對自己的性吸引力缺乏自信,但Gardner(1995)則認為並不只是如此,不論是吹口哨或私下打量,男性的此種品頭論足其實也是一種權力展示的動作:藉著品頭論足宣稱他具有對女性品頭論足的權力。所以女性是對在此種權力展示下被迫處於劣勢而感到不舒服,換言之,女性感到被男性品頭論足的不舒服是性別政治/權力問題而不是個人心理問題。同時,男性在公共空間對陌生女性品頭論足的行為亦不只是單一男性個別的權力展示,而是受到整體異性戀為主的社會所默許甚至視之為男性氣概的象徵,因而是集體的性別政治/權力問題。
但是相反的處境卻不一定適用女性對待男性,女性在公共空間觀看男性(身體)往往會受到較大(來自他人甚至自己)的譴責與壓力(Dyer, 1982),甚至女性單獨出現在公共空間就容易被解釋為具有性暗示的意圖(Green, Hebron, & Woodward, 1990),因而,公共空間對女性而言是有壓力的,那麼生活在此種壓力處境下的女性又是如何看待在公共空間中出現的男性(身體)?是同樣以受迫害者姿態反過來敵視男性,視之為潛在的侵犯者?還是會有其他異於性別壓迫的獨特觀點?
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十位居住於台北市或高雄市﹑三十歲左右﹑多數未婚(一位已婚)﹑有固定工作及獨立經濟能力﹑不與父母家人同住之年輕都會女子為訪談對象,學歷從高中(職)畢業到博士,工作職稱涵蓋秘書﹑公關人員﹑大學教師﹑中學老師﹑雜誌編輯﹑一般公務人員﹑市政府公職人員﹑國會助理及藝文工作者等,由於受訪者是以滾雪球方式一個介紹一個找到的,且均是對研究主題有興趣或有個人體驗而願意接受訪談,所以可能具某種程度同質性而無法代表所有層面的都會女性。
此外,本研究之研究主題與研究者自身的性別有著特殊的對話關係,研究者本身為男性,研究主題卻是女性眼中的男性身體,因而嚴格來說本研究所呈現的將是男性對「女性如何詮釋男性」的詮釋,如此性別交替的理由有二,首先是因為研究男性如何詮釋女性身體的論述與文獻很多,討論女性如何詮釋男性身體的研究相對較少;其次則是性別(sex)與性屬(gender)的交互關係,生為女性並不保證必然具有女性意識,生為男性也不表示全然只有男性觀點,還需考慮個人所處的生活環境與社會經驗,研究者的專業領域為諮商輔導,求學時的老師同學以女性居多,工作中無論同行或諮商室中的當事人亦以女性居多,修習研究者開設之心理相關課程的學生也多半為女性,使得研究者常有機會親身體驗不同性別與性屬立場的發言或行動,也引發研究者對男性如何理解女性和女性如何閱讀男性這樣交雜著性別性屬互動關係之高度興趣。
年輕都會女性對公共空間中男性身體的詮釋
(一)性犯罪化的男性身體
對於受訪者而言,不論是公車上靠近自己的男性﹑街道上迎面而來的男性或在後方同向前進的男性,只要看來不像兒童,不論青少年﹑青年﹑中年或老年,公共空間中的男性都容易被當作潛在的性犯罪者,不論這些男性是否表現出任何犯罪意圖,但也有些受訪者會先以其敏銳直覺判斷這些男性是善是惡。
這似乎意味著身處公共空間中的男性在年輕都會女性眼中,不論學歷﹑年齡﹑社經地位﹑個人修養﹑本質本性如何,都需要先通過「是否是性犯罪者」的檢驗。
對於自覺並無任何性犯罪意圖的男性而言,上述現象難免令人感到冤枉,或以之引證為「男性也很可憐﹑男性也被歧視」的委屈論述,不過這樣的論述除了激化性別對立,亦缺乏足夠的脈絡理解,但這種委屈論述也反映出當我們對現有文化以「男性中心」或「男性霸權」等字眼稱呼時,多少犯了以偏蓋全或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情形。
然而對受訪者而言,將男性身體性犯罪化的詮釋卻是與她們生活經驗緊密貼合的,依受訪者的自我陳述,將男性身體普遍予以性犯罪化詮釋大致來自於下列三個歷程:
(1)成長期間的師長教誨:
從小開始,甚至在對性或性別尚未明確知覺前,就從親近成人處獲得各種警告與提醒,這些警告與提醒通常集中於對男性的警覺,並往往伴隨著女性性別角色行為的教導一同出現,例如媽媽一方面會教小女孩穿裙子,另方面又會要求小女孩要小心不要露出小褲褲;或者一方面期待小女孩要溫順乖巧,另方面又要求小女孩要學會拒絕陌生男性的接觸。
對於認知發展與道德發展皆處於早期階段的兒童,好與壞﹑對與錯﹑善與惡的二分法是理解世界的思考基模,不論男孩女孩,要學習相信好的大人可能做壞事,壞的大人也可能做出好事,常常是過於複雜的,在性教育上,台灣較主流的醫學取向性教育又往往採取恐嚇式的宣導策略,父母對小女孩基於保護心態更是時常警告女兒小心被男生欺負(男生卻很少被教育要小心壞女生),因而男生往往只需要學會如何分辨好人與壞人,女孩卻除了要學習分辨好人與壞人,還要學著分辨好男人與壞男人,如此以好/壞作為分類基礎成為女性理解男性的基本原型,不僅表現在對公共空間中男性的解讀,也是處理情愛關係的重要基礎。
(2)過去的親身受騷擾經驗:
受訪者約半數曾實際的遭受性騷擾經驗,包括僻靜道路上的暴露下體﹑公車上的身體碰觸,或直接的性侵犯,不論情境如何都讓受訪者感到驚訝﹑恐懼以及憤怒。而最令受訪者感到氣憤的是她們並無法從經驗中找到保護自己的方法,不出門當然不是好方法,一律將所有男性當成壞人不但不公平,更會讓她們懷疑自己是否過於神經質,尋求熟識男性保護既麻煩人又過於限制自身自由及主體性,同時熟識男性常常除了低估女性受騷擾的可能性與嚴重性,真遇到騷擾時說不定不但不安慰反而覺得男性尊嚴受到侵犯而責備女性,種種經驗都使得女性對騷擾的恐懼及憤怒缺乏合適的出路。
(3)報章雜誌的各種性犯罪消息:
多數(七位)受訪者表示會特別注意報章新聞上有關性犯罪的消息,也認為這些報導會影響他們對台灣社會治安的認識,和對自身安全的擔憂。和前面相同的是,受訪女性並不認為維護治安的警政司法機制是和她們站在一邊的,不只認為事發時不易獲得協助,也認為事發後亦不容易得到善意對待。
不論是師長教導﹑個人親身經驗或來自報章新聞的替代學習,都告訴女性,在公共空間中具有潛在性犯罪威脅的男性,其面貌通常是模糊而不易判斷的,同時學術研究報告也強調性罪犯與受害者的關係相當多元,包括陌生人﹑認識的人﹑鄰居﹑同鄉﹑男女朋友等等(陳若璋,民90),面對這種可能來自四面八方的威脅壓力,身處公共空間的女性其實相當孤立無助,但保護自身安全仍是必要的,因而最謹慎的自保策略即是將所有男性一律視為潛在的性罪犯,雖然相應的代價是讓眾多自尊自重的男性感到被誤會與委屈。
當女性被迫將所有男性均視為潛在的性罪犯,卻也使得女性在心理上陷於無所頓逃的處境,隨時成為「準受害者」,面對這種足以醞釀出心理學上習得無助(helpless)的處境,受訪者也自行發展出種種因應策略,包括:(1)發展個人的預警系統,例如有七位受訪者(不一定有被騷擾經驗)表示自己現在具有某種直覺能力,可從陌生男性的眼神或神態感應出是否有潛在威脅;(2)正向自我肯定,敢於生氣,例如一位受訪者表示在她第二次遇到騷擾者時,不像過去只是害怕想跑,而是很生氣地對騷擾者說:「你給我滾!」並因此成功驅離騷擾者;(3)跳出受害者的心理位置,例如有兩位受訪者表示會針對騷擾者的佔便宜或壓迫心理採取「反其道而行」的對應態度,包括不再受騷擾時落入害怕或受欺負的心態﹑不將身體被碰觸視為對自身主體性的侵犯,以下是兩位受訪者一小段實際的對話:
受訪者甲:〔在公車上〕站著拉著吊環的時候,人家經過要下車順便摸妳一把,那我覺的好啊!那沒關係啊!摸就摸嘛,我剛開始一兩次還覺得生氣覺得被侵犯,後來想說,奇怪身體每個人都有啊,那又怎麼樣,你愛摸就來摸嘛,真的啊我後來都是這樣子啊,因為我覺得不要認同你在想什麼,不要認同你的感受
受訪者丙:對啊!就好像我穿著短裙然後穿著短褲,穿著短裙然後自己褲子被看到,我從來不介意。
受訪者甲:對!我覺得為什麼會介意,是因為妳覺得妳被佔便宜,可是如果妳覺得不是被佔便宜的話,妳根本就不介意。…..其實我覺得這種東西,完全是在一念之間,那女性有一個很普遍的被迫害的心理,這種迫害的程度既深也遠,也有淺的譬如說言語上被開個玩笑或是說被摸個小手,當然不是說自己的行為舉止要隨便或怎麼樣,可是如果人家真的已經意圖那麼明顯要來這樣的行為,那我覺得我自己的反應是反其道而行,你要摸?好,我就隨便讓你摸,我看你能摸到什麼程度,其實這種態度是,我根本不會跟你玩這一套,不會被你這一套嚇到,我的氣勢非常的強盛。
受訪者丙:那如果說到強暴的階段?
受訪者甲:如果說真的到這種階段,你就要判斷,如果他是,那好啊!陰道隨你插,每個女人的陰道都一樣啊,鬆緊而已啊,我是這樣想…..。
由上面的策略與兩位受訪者的對話,女性在公共空間遇到陌生男性時,大致採取兩種因應行動,一種是先啟動預警系統,分辨來者是否心懷惡意;另一種則是不論來者是善是惡,直接調整個人心態,從心態上拒絕落入受害者的位置,但特別的是,這兩種因應策略均是相當個人的,而一些性侵犯防制中常見的帶哨子﹑報警﹑防身術等建議則完全未被提及,對於尋求男性保護更認為是放棄女性自主的選擇,因而上述兩種個人式的因應策略一方面反映出對現有性侵害防制政策的處方缺乏興趣,另方面則意味著女性希望在維持自身性別自主的前提下選擇因應策略,但是,這些個人策略的重心皆是在處理自身的恐懼與被迫情緒,並不見得真正能夠減少性騷擾的發生次數,而只能減低發生性騷擾時女性自身的受害感,也顯示出女性在重視性別自主的同時,對公共空間中的性威脅仍是感到相當無力的。
(二)對男性身體理解的禮教化或去性化
將訪談重點暫時排除性威脅面向,轉而探問受訪者對公共空間中男性身體的觀看,則可以看到男性身體的另一層意義:
不論女性如何穿著,男性常帶著X光般的透視眼光試圖穿透衣著直接觀看(想)女性身體,相反的,受訪女性卻比較將目光停留在遮蔽男性身體的衣著上(樣式﹑品質﹑搭配﹑整潔等),即使直接觀看男性身體,也通常著重於儀態﹑舉止等帶有禮教修飾痕跡的層面。
受訪女性當然也會觀看男性身體本身,長相漂亮帥氣的男性的確較易吸引女性注意,但這些對男性身體的觀看卻不似男性總帶著性聯想般地觀看女性,反而是明顯的傾向去性化,例如有幾位受訪者都說會注意迎面而來的男性長相「優不優」或「好不好看」,但會強調這些只會讓她們設想如果與該男性談戀愛會有多美好,而不至於想到「上床方面的事」;至於男性身體的其他部位,一般而言,受訪女性傾向觀看男性身體的「整體感覺」而不是特定部位,會注意特定部位時則通常是因為那些部位有明顯的特徵,或引起受訪女性的某些生活聯想,例如一位受訪者喜歡看男性的肚子,尤其是啤酒肚,覺得大大的肚子「很可愛」,因為啤酒肚會讓她想起自己的父親,而「剃得很乾淨,有著淡淡青色鬍根的下顎」﹑「強壯的胸肌」﹑「寬闊的肩膀」﹑「倒三角的腰身」與「結實的臀部」等特徵明顯的男性第二性徵雖然會引起受訪者注意,覺得「好帥」﹑「有男人味」﹑「寬寬的肩膀讓人好想靠一下」﹑「那麼厚的胸肌真想去捏看看」,但通常會認為自己只是「欣賞」﹑「讚美」而不常有性聯想,更不至於有性幻想,同時生殖器官的直接凝視則幾乎從未發生,和男性的習慣相當不同。
男性身體被以一種去性化和禮教化的方式觀看,一方面再次反映出公共空間中性壓迫的無所不在,殷寶寧(民87)論述公共空間的性別正義與性壓迫時曾指出,「在既有的女性主義空間批判中……通常僅將問題歸結於都市空間的營造過程中,實質環境對於女性性別角色的漠視,以及對女性使用者的不友善,而未能觸及這些空間營造過程中,更為深層的、對女性性欲特質的想像、假設與性控制面向。(頁289)」。女性一方面在公共空間要擔心成為男性的性慾望對象,另方面似乎也有壓抑自身對男性身體性慾望的反應,故對男性身體採取禮教化或去性化的觀看角度,但這種壓抑自身性慾望的反應可能正是女性對於避免成為陌生男性性慾客體的自我調整策略,引用傳統要女性在公共空間要端莊﹑不要招搖﹑不要賣弄風騷﹑不要穿著凸顯女性性特徵衣著的「責備受害者策略」,反映出傳統「不凸顯自身性特徵的女孩才是好女孩,不會有性慾望的女孩才是好女孩」的刻板態度,更意味著這樣的潛在印象是普遍且廣泛地充塞於人心深處,換言之,不只性別正義在公共空間中不易伸張,在公共空間中的性壓迫與性控制其實也處處可見。
女性對男性身體禮教化與去性化的理解,另一方面也意味著女性的生活經驗中,「關係」可能比「性」扮演著更重要的角色:設想與好看漂亮的男性交往﹑捏捏胸肌﹑靠一靠肩膀或喜歡看像爸爸一樣的啤酒肚子,都顯示出一種從身體引伸出來的情感關係;重視男性穿著的品味﹑乾不乾淨﹑感覺舒不舒服﹑儀態舉止優不優雅等,所著重的仍是相處起來感覺好不好的關係層面。
整體而言,女性對公共空間中男性身體的詮釋,同時反映出性別在目前台灣都會中的兩個主流面貌,一個是性別權力論述,另一個則是異性戀的性別角色關係。
將男性身體性罪犯化,視男性為潛在的性犯罪者反映出公共空間中的性別權力不平等與性別壓迫,女性很清楚地感受到自己在公共空間的弱勢,也很無力於應對此種弱勢處境,個人直覺式的預警系統或減敏感式的消解恐懼策略其實只是再度證明女性在公共空間中既無法寄望於公權力保護,更無法擁有免於受威脅的自由,相對於自尊自重的男性感到被女性視為潛在性罪犯而感到委屈不受尊重時,我們更看見女性承受的不只是不受尊重,而是更強烈地遭到威脅。
將男性身體禮教化與去性化則反映出異性戀式的性別角色,「男人先性後愛,女人先愛後性」﹑「好女孩是純潔無性的」﹑「女人對愛情總是充滿幻想與希望的」等等異性戀式的性別角色充分表現在女性於公共空間中對男性身體的聯想,禮教化意味著女性以一種「尋找交往對象」的眼光觀看男性身體,去性化則意味著「好女孩要與性保持距離」的潛在思維。
放到男女的性別對話上,我們看到女性一方面害怕受到男性侵犯,另方面又對男性有某種情愛幻想,正說明了「既期待又怕受傷害」的廣告名言;而對於自尊自重的男性則是一方面不滿於被看成「壞人」,另方面又默許公共空間中的不平等現象持續存在,這或許不能說是「得了便宜又賣乖」,但至少說明了我們對建立並維繫一個足以讓所有人安全且自在生活其中的公共空間,仍是努力不夠的。
同時,不論是將公共空間中的男性身體予以性犯罪化﹑禮教化或去性化,都隱含著以偏蓋全及忽視個別男性之性別主體,現今台灣社會男性對女性主義之反抗,部分原因亦來自此一感到被誤會與偏見的對待,因而男女兩性皆成為整體性別偏見社會環境的受害者,不過這並不代表我們站在「女性可憐,男性也很可憐」此一相互自憐怨懟的位置,而是認為,性別偏見不應只是男性壓迫女性或女性壓迫男性般的性別對立,而是一個壓迫到所有人的意識型態,在性別偏見的思維下,女性受苦男性亦受冤枉,因而消除性別偏見並非僅是為了解救女性,更是為了幫助男性自己,是所有人為爭取自身被合理對待所需做的努力。
參考文獻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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